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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部门规定违规审批收受贿赂将受处分
更新日期:2013-01-23  浏览:3021

  日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绩效、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深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绩效管理为导向、以行政监察为着力点的标准化、绩效、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量、效率和水平。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运行
根据《规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全部在政务网络系统上运行。行政审批职能处室,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逐项制定标准卷宗的制式文本和示范文本,逐项规范申报资料的要件名称、顺序和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审批处室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对政务大厅受理并上传的行政审批事项卷宗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合法规范的审核意见。
属于受理范围的,政务大厅要逐项进行登记,按照标准卷宗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评价、签字。对符合报卷要求的,出具收文回执,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络传至各相关处室,履行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审查;对不符合报卷要求的,要明确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实施量化评定
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实行一卷一评的量化评定,工作业绩包括业务办理和满意度测评两项,满分100分。其中,满意度测评50分,五颗星50分,四颗星40分,三颗星30分,两颗星20分;一颗星0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出现低于80分,且比例不超过2%,满意度测评三星(含三星)评价以下有2次的,约谈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业绩低于80分的比例介于2%至5%,满意度测评三星(含三星)评价以下超过2次的,对责任处室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待岗培训;工作业绩低于80分的比例超过5%,满意度测评出现2次(含2次)一星评价的,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对责任处室进行通报批评,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差错且月卷宗差错率不超过2%的,约谈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审批过程中月卷宗差错率达到2%的,对责任处室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实施待岗培训;对违规审批的,一经发现,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对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卷宗受理及审批责任人无故拖延时限、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故意刁难申请人的,一经发现,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违规受理、违规审批、收受或索取贿赂的,一经发现,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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