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土地学发办字〔2012〕11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土地学发办字〔2018〕36号)有关要求,在省级土地学会推荐基础上,经组织行业专家审核,确定62家机构符合要求,予以延续认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内,对延续认定有异议的,可向中国土地学会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具体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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