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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共建设用地审批将简化
更新日期:2016-05-25  浏览:2037
2016-05-24 21:20:01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周楚军 段金平

日前,国务院批复《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其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将简化。

根据《方案》,试点范围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方案》明确,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主要措施包括: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划拨用地报批、施工招标投 标、施工审批、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手续。其中,简化划拨用地报批手续的要求为:北京市政府批准用地的,在征地“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农用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区政府用地申请函中提出供地方式,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征地批复,在 征地批复中明确供地方式,并据此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方案》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或扩建项目的用地预审;经勘查未形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通州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工作(用地预审属于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不在此限)。

《方案》提出,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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