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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启动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更新日期:2014-07-30  浏览:2275

 2014-07-29 22:05:18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丁全利

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将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共同组织编制。7月29日,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审议了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启动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受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委托,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汪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我国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当前压力巨大,未来将更加严峻。与此同时,我国缓解资源约束尚有空间,提高保障能力还有潜力。总体来看,未来5至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利用是否高效、保护是否充分是影响我国资源安全的根本性问题。要统筹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矿产资源规划在其中具有重要地位。编制好新一轮规划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意义重大。

汪民强调,规划编制必须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第三轮矿产规划编制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坚持国内国外并举,首先立足国内;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划编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总目标,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二是以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以建设生态文明为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四是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为着眼点,强化规划的指导性、政策性和约束性。五是强化资源惠民理念,落实改善民生要求。

汪民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安排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密切协调配合,三要加强规划基础工作,四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五要做好规划衔接,六要加强对地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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