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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更新日期:2014-07-18  浏览:2333
2014-07-17 23:14:0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 响

  7月1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指出,当前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保证公平公正,这是避免工作失误、防止产生腐败的有效手段。

  会议指出,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自身的维权意识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现行的《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部党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部署,部有关司局、单位于今年年初着手《规定》的起草工作。

  会议认为,《规定》主要体现了三方面特点:一是内容更加完整,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部内容,并结合国土资源部实际进行了细化,同时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办理等内容。二是责任更加清晰,进一步明确了部公开办、各司局和单位以及部政务大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并对职责履行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程序更加规范,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分、公开范围等作出规定的同时,对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使《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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