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0
我国矿山开采在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环境污染、土地破坏等问题也日趋显现,一些地方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成果甚至因此被抵消。据《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7年度)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为165.8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万公顷,露天采矿52.2万公顷,采矿塌陷20.3万公顷。
面对严峻的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形势,国家下决心遏制这种“旧账叠新账”的恶性循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年~2015年)》要求,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则纲要(2006年~2020年)》规定,至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67万公顷。
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2013年全年中央财政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35.53亿元,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同时,国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通过分析研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趋势,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与评估技术要求。
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矿用土地的“多头管理”、有些地方出现片面追求面积和表面视觉效果的“面子工程”等。但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矿山复垦在完成“量”的同时,也开始注重“质”的提高,并逐步从制度建设、管理、科技等多个方面开展提“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