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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
更新日期:2014-07-04  浏览:231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许光辉杨淑梅          发布时间:2014-07-03

    近日,河北省政府就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台意见,提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时要确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并在验收时进行评定,对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对已经纳入储备库的耕地重新进行评估,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达到合格等级。

  河北省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要与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相适应,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补充耕地储备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相应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形成以补定占的倒逼机制;后备资源要优先开垦为耕地,具备条件的优先开垦为水田、水浇地,新增耕地质量等级不低于周边原有耕地质量等级。实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须剥离耕作层,用于补充新的耕地;补充新耕地超过合理运距的,用于现有耕地的整治;在耕地上取土的,须保留耕作层。对农民耕种过的、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图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图上都标示为未利用地的地块,通过土地整治达到规定耕地质量的,经验收合格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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